虛張聲勢(下)
在任何情況下,虛張聲勢都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需要披露具體資料,即披露讓人明白這場交易必需的實際資料。例如我要賣車,汽車的變速箱快要壞掉,我誤導買家以為變速箱狀態良好便不合法。我若不願意或無法透露這輛汽車的真實狀況,至少也要說明我「照汽車現在的樣子」賣。事實上在很多裁判裡,賣方因為未能提供具體資料(樓宇售賣尤其如此),可以被控詐騙。
很多人在談判裡虛張聲勢,編造不能證實的偽事實,例如說「我不知道老闆是否批准」或「這是我能提供最好和最後的價錢」或「很多人都對這項交易有興趣」。所有人都知道遊戲規則容許人偽造「事實」嗎?有些情況或許是知道的。在談判初期說「這是我最後的出價」,是不會被有經驗的另一方談判者認真看待的。又或一方說:「另外有五個人對這項交易感興趣。」在場的人不會盡信這句說話。不過這些都是有問題的做法,因為作出貌似事實的陳述對其他參與者來說或許已超出虛張聲勢的規則。我們不能絕對地說基督徒不應這樣作,但我們強烈鼓勵信徒問一個問題:「這種做法有榮耀神和尊重交易對手嗎?」
在某程度上,所有談判都要依靠現實世界的規則,人們期望事實的陳述是真確的。舉例說,你若設法售賣一塊不屬於自己的土地,沒有人認為這是合法的虛張聲勢。最好的方法也許是把虛張聲勢視為類似廣告。以誇張(或掩飾)方式表達一方對價錢、條款或其他方面的態度,是談判策略而非欺騙,但作出虛假陳述就是欺騙。除了那些最易受騙的人,即那些最可能不明白遊戲規則的人外,一般人本來就不會相信虛張聲勢是合法的。與其編造虛假事實,你可以說出對方不知道的真話。與其說:「另外有三位買家預備出價,所以我現在給你的這個價錢,你算是幸運的了,」何不說:「你也知道,我可以有另外三個買家預備出價,你真的想討價還價嗎?」
要說明的是,對虛張聲勢有保留並不意味公司或個人不能全力以赴。這說明我們為甚麼在見工和匯報時會悉心打扮,和公司辦公室為甚麼是吸引人工作和作客的地方。但最重要的是,那些呈現所反映的人或物是真實的,而不是虛構的。在卡恩和《Byte》雜誌的事件中,卡恩故意向被蒙在鼓裡的推銷員歪曲公司。這項事例闡明虛張聲勢的危險。即使我們容許虛張聲勢在所有人都知道遊戲規則的情況出現,但乘機利用一個不清楚規則的人是我們無法扺抗的誘惑,這往往也是當初虛張聲勢的原因。正如希爾(Alexander Hill)所說:「一同裝模作樣……只可以在嚴格規定的情況下應用……所有人都要清楚明白當中的規則,不能連累不知情的局外人。這些安全步驟幾乎不可能在職場上執行。」[4]
就此而論,卡恩和博蘭(Borland)的情況似乎是一樁不合理的欺騙。策略成功不代表可取,正如衝紅燈是可行的——若你沒有在十字路口被車撞到的話。博蘭若生意失敗,然後欺詐《Byte》雜誌二萬元,這行為明顯是不合法的。
事實上,卡恩的欺騙與近年因抵押擔保債券市場崩潰所引發的全球經濟災難中的欺騙非常相似。貸方冒險貸款給置業者,不用他們證明償還能力。之後貸方把借貸轉售予誤解當中風險的投資者。假如房價碰巧繼續上漲(就如博蘭碰巧賣出大量軟件一樣),那麼當借方違約,貸方就會終止借方的贖回權,然後高價賣掉房子以償還借款,而投資者永遠不會知道他們要承受多大的風險。但事與願違,房價下降,借款收不回,經濟又陷入全球衰退。這件事說明,欺騙有時只因為好運而使人得益,並不表示所有人都得益、沒有損失。欺騙另一個人或另一方是主動傷害。
實際上我們很難判斷虛張聲勢去到甚麼程度就變成不正當的欺騙。試想想,你誤導同事,讓她以為你支持她升職,然後你在上司面前抹黑她,使自己可以升職。這顯然與說真話背道而馳,是公然說同事壞話,使基督蒙羞。然而你幾乎可以說服自己,這只是一種虛張聲勢而已。虛張聲勢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導致濫用,而同時假裝成合理。我們可以改善這個情況,只有在肯定所有當事人都明白事情涉及虛張聲勢並當中的規則和限制時才運用。希爾(Alexander Hill)這樣警告,大部分人極少或從沒有在工作上遇過這些情況。
註
[4]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143.
[上一篇〈虛張聲勢(上)〉:http://www.gcf.org.hk/?p=2195]
[下一篇〈應付沒有知情權的人〉:http://www.gcf.org.hk/?p=2312]
原文連結:
原文版權屬Theology of Work (TOW) Project擁有,本團契承蒙TOW Project允許轉載及翻譯成中文,特此鳴謝。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