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話為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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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除了是模仿神的性情外,也是社會繁榮的關鍵。所以除非情況獨特,否則神要求人說真話。儘管神的吩咐已有足夠的動因,但神學家和哲學家也發現了其他的理由。

真正的溝通需要人說真話

若要有真正的溝通,並人與人之間有真誠的互動,說真話是必要的。就是說,人若不期望真相,溝通很快就會完全中止。試想像活在一個沒有人期望真相的社會是怎樣的。人如何分辨甚麼是正確、甚麼是虛假呢?人若不期望真相,那麼他基於甚麼來作重要的決定呢?沒有誠實的規範,生活就會混亂。

這是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主要觀點,和說真話的普效性原則(雖然他不會支持這裡所說普遍規範是有例外的)。康德認為這項原則是用來測試道德原則是否有效,他並用說真話作為其中一個主要例證。他強調,某項規範必須是可普遍應用的——即適用於所有人,才是合理。他其中一項例證,就是預想沒有人接受某項規範,後果會怎樣。他說得有道理,若沒有說真話的普遍規範,溝通的基礎就岌岌可危,一個社會若沒有這項規範就不能運作。[1] 我們都承認一項事實,差不多所有文明社會都有一些提倡說真話和禁止欺騙的規範。[2]

信任和合作都以說真話作前提

說真話建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協作。信任是繁榮社會的關鍵,而履行諾言的人是值得信任信靠的。[3] 摩西律法在申命記二十五章15節強調這點,把誠實的交易與以色列在地上的產業聯繫起來:「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也見於利十九36)。箴言同樣帶出信用與社會和階的關係。箴言三章29節強調鄰舍間的信任能夠使人活得平安,不用擔心鄰舍傷害。此外,箴言強調信實為關係和群體帶來醫治(箴十三17,廿五13)。亞當斯密(Adam Smith)十分清楚,誠實的交易和信用對市場制度的正當運作是重要的。縱容貪污的文化往往出現在世界上最貧困的地方,因為在信任水平低的文化做生意是艱難和危險的。同樣地,公司若有猜疑的文化,生意成本一般都會較高,因為公司需要高昂的監督成本,而且還有一些無形的開支,因為僱員傾向不願意為僱主「多走一里路」、不太殷切接受改變、不太投入工作。

人性尊嚴要求人說真話

說真話就是尊重人。說真話在某程度上是尊重對方,說謊就是對人不敬。

聖經以創世記裡雅各服侍拉班的記載說明這點(創廿九~三十)。雅各要工作七年才有權娶拉結,但工作期滿後,拉班卻欺騙雅各,把不太合意的女兒利亞嫁給雅各作代替。雅各被欺騙、被蔑視,他發怒是情有可原的(創廿九25)。雅各報復拉班的蔑視,創世記三十章記述,他在照顧拉班的羊群的事情上欺騙拉班,把肥壯的羊歸自己,留下瘦弱的羊給拉班(創卅42)。

同樣地,列王紀下十二章有關修理殿宇所需要的金錢,某些工人非常可靠,所以監督的人不需要他們交代修理殿宇的帳目。因為這些工人誠實,王和負責修理殿宇的祭司便尊重和信任他們(王下廿二7)。箴言也以此警告人:「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廿七6)連連親嘴的仇敵說很多諂媚的說話,把人騙進友誼和信任的幻覺,他們實際上是仇敵。騙子為了一己私慾,把受騙者當作人質擺布,損害他的尊嚴,認為他不應得到尊重。不尊重也源於:「虛謊的舌恨他所壓傷的人;諂媚的口敗壞人的事。」(箴廿六28;也參箴廿六18-19、24、26。)

人有權作出自主的決定,而這項權利建基於對準確資訊的掌握,所以人在受騙時往往感到被冒犯和不受尊重,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個人在受騙時,他的自主性被削弱,這一點在雅各和拉班的例子中明顯不過。雅各娶自己喜愛的女人為妻的自主權,因著拉班所設的騙局而被徹底破壞,因為雅各若自由選擇的話,他永不會娶利亞為妻(創廿九17-20)。雅各報復拉班的欺騙也證實了這點,若不是雅各有效地欺騙了拉班,拉班不會在管理羊群上刻意使自己虧本的(創卅42-43)。

[1] Immanuel Kant, 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tr. James W. Ellington,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1993, original, 1785), 30-36.也見於康德的文章 “On a Supposed Right to Tell Lies from Altruistic Motives,” 同上。

[2] 見 C.S. Lewis, The Abolition of Man (New York: Macmillan, 1943)。特別見附錄列出大部分世界主要文明社會的共同美德。也有例外情況——少部分文化視叛逆和欺騙為美德,例如見 Don Richardson, Peace Child: An Unforgettable Story of Primitive Jungle Treachery, 4th edition (Ventura, California: Regal, 2005)。

[3] 詳情見 Francis Fukuyama, 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95)。

 

[上一篇〈聖經裡有關說真話的例外情況〉:http://www.gcf.org.hk/?p=2067

[下一篇〈財務報表必須說出事實〉:http://www.gcf.org.hk/?p=2110

 

原文連結:

http://www.theologyofwork.com/key-topics/truth-deception/why-truthtelling-is-important/

原文版權屬Theology of Work (TOW) Project擁有,本團契承蒙TOW Project允許轉載及翻譯成中文,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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