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讀五經:申命記內的民主精神(四)/李均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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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所草擬的憲法,代表著一種理想形態:它同時是一套啟發我們用慎思明辨的方法分析社會現實的工具,也是一套闡明社會核心價值的系統。」[1]

這段說話其實暗示了兩重想法。申命記立法所代表的(這裏特別是指十六章18節至十八章22節,即君王要服膺於妥拉之下,參前篇http://www.gcf.org.hk/?p=3365),是一種理想形態(Ideal type),甚至乎只是對憲制法律的一種草擬(Draft Constitution)。換句話說,在歷史洪流內,以色列社會究竟有沒有奉行此一憲法?又或這道憲法在實際社會中應用時,是否/能否成功實施?在以色列史的研究中,這個問題的答案看來是比較悲觀的。從經文敘述的方向來看,這度憲法是摩西站在應許地的邊沿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內容是對 將來 的一種要求和期盼。在現實中如何落實,以色列以後的立法者又有沒有按著社會的處境來作出遷就或調節,我們從之後的經文所知的著實不多。而另一方面歷史和考古的研究卻叫我們懷疑,基本上以色列人由立王至被擄均不見全面落實這道申命記所草擬的憲法。至於希西家又或約西亞王的宗教和社會變革是否代表應用和實施這度申命記內的憲法,學者仍沒有實質定案。就算當時猶大皇室真的想實踐上主透過摩西所頒布的妥拉,其效果也相信是短暫的。以色列人最終滅國被擄,從申命記的角度來看,正是他們實踐這度憲法失敗的明證。

這是否代表申命記所倡議的民主精神曲高和寡?實際上是可望不可即的呢?這以乎是理想與現實的永恒張力,甚至有人因為民主自由難於在社會實踐,又或任何現實的考量均會為這等理想的實現打折扣,便索性退而求其次,只追求穩定和諧民生經濟暢旺。食飯飽肚不是有即時效果?自由民主權力制衡只是空中樓閣,反而因此而生出亂子影響生計是否更為不智?那要回到文首所談到的第二重想法。理想形態的提出,並非是一種自我安慰癡人說夢,而是要作為「一套啟發我們用慎思明辨的方法分析社會現實的工具」。要社會長治久安,要社會反映我們珍重的核心價值,這度憲法的草擬正是建構神人共治的烏托邦的理想形態。今日的現實可能還離這個理想有一段距離,但並不代表這個理想是不設實際的。反而這個理想形態能幫助我們分析審視社會的問題和困境,並成為提出建設性出路的參考點。申典歷史和先知文學,正是透過申命記的理形來批判當時實際的歷史處境,知先也極力勸導君王領袖人民回歸申命記的正道。

申命記幫助我們能批判現實荒謬之餘,也引導我們要去看應許地的美好,使我們莫忘初衷,堅忍盼望。[2]

[1] Bernard M. Levinson, “The Right Chorale”: Studies in Biblical Law and Interpretation (Tübingen: Mohr Siebeck, 2008), 85. 參前篇。

[2] 葉漢浩一篇文章也提出「現實或許可怕,但我們不可失掉盼望。」參葉漢浩:〈我為何仍有盼望〉,《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年1月7日。網址: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2620&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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