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傷中重遇基督 | 黃頌鉉牧師】活動回顧 Part 2-約翰的基督:受傷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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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在約翰福音的研究中,約翰福音中數處有關「逐出會堂」的描述令學者推斷作者可能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創傷經歷,以致在約翰福音成書的過程中,表層是在記述耶穌和門徒如何遭受猶太人的逼迫,將猶太人刻劃成與耶穌跟隨者對立的勢力,實則影射成書時期猶太人對約翰群體的壓逼。
Kai Erikson 在九十年代提出了創傷對群體的多重影響,包括(1)離心力:創傷群體會傾向離開中心群體;(2)向心力:創傷群體會聚集理念相似的人;(3)破壞性和建設性:創傷群體會影響人如何界定自己的身份,同時也會創造新的身份。正如約翰群體被猶太人逼迫,被逐出會堂,約翰群體的身份認同就從原先猶太人身份逐步過渡至新的基督徒身份。而約翰福音的敘事正好展示出作者如何嘗試重整群體中的創傷,並透過耶穌十架的情景解釋苦難,理順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從而去安慰當時創傷群體。約翰福音並沒有否定信徒會面對逼迫和苦難,但卻是要透過文本帶給讀者安慰和盼望,以致能夠有韌力地回應當前的傷痛。
Jeffery Alexander(2012)指出處理創傷的過程(Trauma Process)就是將創傷起源(traumatogenic events)重新演譯的過程,受創者嘗試將自身的經歷通過傳播影響並說服讀者接受一個特定版本的過去,說服讀者接受他們的思想。因此在演繹的過程中,敘事者會有一套既定的想法去演繹他們的相信。這種故事敘述(Storytelling)的過程是複雜和象徵性的過程,並且是具有爭議性的,這些關於創傷的敘述不一定是「事實」(Fact),更準確來說這種敘述乃是一種主張(Claims),是關於社會形態的主張,關乎造成創傷的原因和責任的歸咎。因此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的主張在不同群體中會有其獨特的演繹,但讀者在閱讀這些創傷文本的時候,重點不應落在於尋索文本的描述有多真實,而是應該關注作者如何在敘述中說服讀者相信他們的主張。
根據《Narrating Trauma: On the Impact of Collective Suffering》一書,學者認為創傷敘述的分析主要可分為四個層面:(1)痛苦的性質 The Nature of Pain:發生了什麼事;(2)受害者的性質 The Nature of Victims:誰受到了影響,他們是如何成為受害者的;(3)責任的歸咎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誰對造成的痛苦負責;(4)與廣大觀眾的關係 Relationship with the wider audience:敘述以何種方式、在何種程度上與廣大觀眾接觸。
【痛苦的性質】
當讀者嘗試理解約翰福音的作者是如何處理群體的創傷,會發現約翰的創傷敘述並不是直接描述第二世紀跟隨耶穌的基督徒如何受逼迫,而是透過耶穌被逼迫的經歷類比他們的經歷,讓讀者代入到他們的創傷經歷中。耶穌在書中是以一個共患難者(Co-sufferer)的身份出現,耶穌經歷被迫害、死亡、被石頭打、被捉拿、審問、虐待、釘十架等等的苦難,甚至約翰福音的敘述都比符類福音相對暴力和赤裸,目的似乎是要讓讀者親身感受(perceived)耶穌的痛苦和被反對的經歷,並通過文本裡對衝突事件的敘述來構建、個性化和鞏固(framed, personalised, and consolidated)受創群體的身份。由此可見,受創的敘事者不一定要以一個扁平敘事的方式來直接講述「發生了什麼」,而是要讓公眾理解創傷經歷和相關感受。
【責任的歸咎】
在約翰福音中的「猶太人」是一群有權勢的加害者,他們有能力(Ascribed Power)逼迫人,甚至他們被描繪為殺戮基督者(Christ Killers)。作者透過空泛的字眼將耶穌被釘十架的責任歸咎於猶太人,並描述彼拉多與此事無關,影射猶太人從一開始已經逼迫耶穌,現在亦逼迫約翰群體的現實。讀者會注意到約翰福音將耶穌避害的責任全然歸咎於猶太人的主張與符類福音相當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猶太人都背負殺害基督的罪名,因為重構的過去亦是一個政治化的過去。
【受害者的性質】
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在描述耶穌面對猶太人的迫害時,常常採用了「清白」 修辭(Language of Innocence),即是在約翰的敘事中,耶穌無論作甚麼都是清白的,即使耶穌犯了猶太律法,仍然將其合理化,為其賦予神學意義。例如在畢士大池醫治事件中,耶穌解釋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5:17)可見敘事者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權力來宣講「誰」是受害者以及他們是如何受害的,耶穌屬於真理一方,耶穌是受害者,他的死亡是有意思的。
【與廣大觀眾的關係】
Jeffery Alexander(2012)為文化創傷(Cultural trauma)作以下的定義:「當一個集體感受到他們遭受了一場創傷事件,在他們的集體意識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永遠銘記在他們的記憶中,並以不可逆轉的方式改變他們未來的身份。」創傷的文本是對每位願意聆聽者宣講,而當創傷經歷成為語言載體(Linguistic Vehicle)傳播,創傷群體就能夠將創傷經歷傳遞,甚或讀者未必要親身經歷事件,單從閱讀創傷文本就能遭受文化創傷。若然跟隨耶穌的人就是創傷群體,他們的創傷見證(traumatic witnessing)亦同樣使其觀眾承認一個誇時空性的信主受苦群體(Jesus-believing suffering collectivity),一方面承認創傷群體對於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角色描繪和道德責任,同時擁抱創傷群體的身份認同。
作為負責任的詮釋者,要明白到經文成書於創傷處境下,讀者不需強行合理化所有經文,而且應該避免在詮釋時絕對化,因為創傷文本有當時特定指明的對象,約翰福音中的「猶太人」並不等同於所有時空中的猶太族群。詮釋者要接受自己無法從文本中重構事實真相的限制,但詮釋創傷文本的重點不在於重構歷史,而是在創傷經驗當中,作者真實的感受本身就是真相,上帝能透過受創的經歷和受傷的人說話,更何況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的事件就是極大的創傷。創傷文本在創傷處景中有其實際的作用,對當時的群體也有其獨特的幫助,而在約翰筆下的基督正是要傳揚給受傷者的福音。因此現代讀者要在詮釋的張力中取得平衡,一方面忠誠地表達創傷之餘,同時避免全盤接受從創傷而來的道德判斷和定型,甚至將其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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