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難民身份難定?/黎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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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氣候變化大會上月中落幕,「氣候難民」一度成為會議討論焦點。當然,由於氣候難民地位問題甚具爭議,將它納入傳統難民定義必然造成矛盾,要確立普遍適用的定義也涉及許多問題。就有關議題,負責氣候變化事務的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官員Marine Franck婉轉說,擴大難民保護範圍並非必然是人人期望的事情。

聯合國相關組織「國際移民組織」預計,至二○五○年,全球將有兩億人口因受環境災害而被迫遷徙。事實上,全球氣候變化導致海平面上升、乾旱、沙漠化、極端天氣引發的自然災難,不時出現。有統計指自二○○八年,每年有二千六百萬人因此被迫離開家園。今年九月,歐洲議會在有關這次氣候峰會的決議上,就促請認真關注氣候災難造成的流離失所與遷徙問題。當中承受最大威脅的,無疑是欠缺足夠資源應對氣候變化、碳排放相對少、對環境依賴高的低收入國家人民。他們是「人為氣候變化」的受害者。

氣候變化直接衝擊貧國的社會經濟,也會導致地區政局不穩,激化人民矛盾。廣泛談論的例子之一是敘利亞戰爭。美國前副總統戈爾曾指出,敘利亞內戰前,經受五年嚴重乾旱,令六成的農地耕作被迫放棄,一百五十萬人口遷至國內其他城市,跟同樣數量的伊拉克戰爭難民「相撞」,加劇社會壓力,最終釀成內戰。不過,近日有研究質疑「乾旱造成遷徙」,並「遷徙釀成戰爭」的必然聯繫,認為當中涉及各種因素,包括社會承受乾旱的能力、政府應對氣候的減緩政策、政局本身的穩定性等。研究人員認為一個社會是否易受乾旱衝擊,比較旱災本身,是導致人口遷移的更重要原因,而乾旱引起的社會經濟困難,是人民反對政府的因素之一。

誠然,一個人選擇離開家園,由許多因素造成。不過,若以「難以驗證氣候變化乃造成個人遷離的主要原因」為理由,而否定氣候難民的事實,未免本末倒置。目前難民定義是遵照聯合國於一九五一年訂立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和一九六七年相關議定書,判別標準嚴格,當事人必須受到迫害,且與「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或政治取向」的身份有關而離開本國,才符合類別。以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緩慢、拖延的態度,訂立氣候難民的國際公約之路大抵仍需時。只是,無論國際社會是否預備好,因氣候災害而離開本國本家的人,在可見的將來只會繼續增多。

(Photo by Thomas Hafeneth on Unsplash)

 

原載於《時代論壇》「全球視野」專欄,二○一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已獲《時代論壇》授權轉載,網址:www.christiantime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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