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和人員性侵有罪無責?/黎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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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經常爆出聯合國維和人員性侵害與剝削案件,令國際維和行動蒙羞。美聯社最近取得一份聯合國內部報告,揭露在二○○四年至○七年間,至少一百三十四名派駐海地的斯里蘭卡維和人員性侵九名災區兒童。他們看準海地兒童饑餓難忍,以數美元與餅乾作餌引誘性交。受害兒童有男有女,最年輕僅得十二歲。

一名受害女生說:「那時我甚至沒有乳房。」美聯社報道指,這名女生從十二歲到十五歲,與近五十名維和人員發生性關係,包括一名指揮官。那指揮官給予她不足一美元。標記著「UN」的卡車,泊在一處久已荒廢的度假地旁邊,這女生多少晚上就睡在卡車中。

女生的命運絕非罕例。美聯社調查過去十二年聯合國維和行動,發現有關維和和相關人員性犯罪的指控多達近二千宗,其中涉及兒童的案件逾三百宗。可是,只有一小部份的犯罪者被監禁。就以海地事件為例,涉事的一百一十四名維和人員被遣返回國,無一人坐牢。去年,斯里蘭卡政府發放一次性款項予受害者及性侵受孕的孩子,當時聯合國副祕書長哈雷(Atul-Khare)還讚揚該國行動。這不禁令人嗟歎,一次賠償就足以體現這位聯和國高層所說的「保護受害者」?

今年三月,新任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宣佈新措施,對應與防止性侵害事件,包括加強問責與透明度、強化與成員國的合作,終止有罪免責。縱然措施方向正確,可是外界寄望不過,畢竟多年來聯合國一次又一次提出方法,但始終改變不了狀況。今次提出的舉措,難免仍是新酒舊皮袋。究竟,問題的癥結在哪?

有國際關注組織指出,在現行制度下,受害者如投訴聯合國維和人員犯罪,須向聯合國提出,這種內部監督審理的做法久被質疑欠缺中立與透明度。不過,核心問題是,聯合國對維和人員並無司法管轄權,如犯罪指控屬實,懲罰的權力落在其所屬派遣國身上。派遣國往往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作出嚴正調查與懲處,以致許多維和人員有罪無罰。

有識之士提出,聯合國須跟派遣國訂明具約束力的協議,或設立一個第三方的獨立司法機制──由眾會員國設立並監管,確保犯罪者負上罪責。種種措施均從根本處著眼。海地維和行動至今已有十三年,部隊將在今年十月中以前完全撤走。維和行動帶來的,是好的多,還是壞的多?難以一言蔽之。只寄望,聯合國扭轉規避責任的歪風;惟有徹底的改革,國際維和行動才能取信於民。

 

 

 

 

 

 

 

Photo by Stijn Swinnen (unsplash.com)

(原載於《時代論壇》「全球視野」1550期,2017年5月14日,已獲《時代論壇》授權轉載,網址:www.christiantime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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