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讀五經:人神協作的政治含意/李均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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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按神的形象而做(創一26)。這個「形象」,其中一個演繹,是指被造的人,乃創造主在創造世界的代表。「神不是視人為只有需索的嬰兒,乃希望人共同參與完成創造之工」(http://www.gcf.org.hk/?p=2990)這一種神人協作的觀念,可見於創世記中的經文,同時也見於上主在五經中歷史工作的模式,例如出埃及記中的「神蹟奇事」,多處都是透過摩西、亞倫,甚至可以說因應法老的回應,上主才實施出來(只有蠅災(出八24)、畜疫之災(出九6)及殺長子(出十二29)是上主沒有透過任何居間者而親自施行的)。摩西更可以說是上主重要的中間代理人(mediator/mediating agent):上主在地上的王權/治權,是透過摩西在西奈山所頒佈的律法來實現的。而且這個因立約而來的律法,正是上主透過人管理社會、治理人間的一種方法。在上主與以色列人的立約中,上主期望的是祂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意思就是成為上主的代表,在這個世間作「祭司」。新約彼得前書二章9節按希臘七十士譯本對出十九6節的翻譯,將上主的子民形容為「君尊的祭司」,「君尊的」有屬於皇族或由皇族委派的意思,將人作為上主王權的代理人這種神學觀念表達得更為清楚。

有信徒曾言聖經倡議的是神權政治,基督徒追求民主是不當的。但上主並未親身來臨管治萬邦(就是末期上主也叫我們與基督一同作王!),乃是靠祂的子民承擔施行公平公義的使命。當然聖經沒有提過「民主」一詞,但從申命記摩西的宣講,例如君王要受律法限制,人民要研習律法,都顯示神子民具備成為公民社會和民主政制的一些先決條件。現代人讀五經能否讀出民主政制?那會是下次的主題。

究竟上主要治理世界,需不需要人類這個伙伴?按創造的記載,上主的主權是「說有便有、命立就立」的地步。大自然其他被造物,都是神一吩咐,一切便各從其類。惟獨人類,卻可以不聽從神的話。上主作王,為甚麼不親自施行,卻要透過軟弱不信、甚至邪惡自私的人類?或說得白一點,為甚麼要透過「我」去「行公義、好憐憫」?人要承擔的責任會否太多,也太不公?為甚麼我們不像其他受造物,一聽神令便立即施行?這個神人協作的計劃,看來多半是失敗收場,那為何神在創世時卻要按自己的形象造人?會否三一上主所分享給我們的,是祂的自主和自由?惟有這樣,我們才可以愛與被愛,你同意嗎?

神人協作,其實是現代人自由民主的神學基礎。自由民主,是上主形象的彰顯,也成了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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