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墮落的結果(一)

Share

small icon 5

 

 

人類始祖的叛逆(創三)對整個受造界是一場災難——不僅破壞了受造物與神的關係,也損害了他們從土地獲取糧食和創造財富的能力。人的墮落說明了當我們與神的關係破裂,我們就會製造經濟問題和其他各種罪惡。因為神是一切福氣的源頭,人若不與神親近,他獲取糧食和財富的能力便遭削弱。

墮落的結果是,人類開始同時活在咒詛和祝福之下。這一點對工作有重要的含意。土地及其生產力都因為關係的破裂而嚴重受損,神於是對亞當說: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創三17-19上)

我們甚至不能從受造物質獲得基本糧食——不論是由於我們犯錯、別人犯錯,或是沒有人犯錯。濫用藥物、不良工作習慣、缺乏教育機會、疾病、資源集中在精英手中、種族歧視及其他種種因素,都會妨礙個人、家庭和整個社會與神一同創造人類生活所需用的。神期望供應我們,使我們富足,但在我們棲息的墮落世界裡,祂的美意卻受幾項重要的干擾。

很多人未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

地上約有十四億人過著赤貧生活,即缺乏基本生活所需;另有十一億人活在貧窮線以下,過著「手停口停」的生活,距離災難只有一步之遙。[1] 經濟貧乏影響近四成人。倘若我們讀過創世記一至二章,就會清楚知道神的原意不是這樣的。那麼為何還有這麼多人每天面對這個現況?

在一個完全均等和公平的世界裡,正確的選擇使人獲得糧食和財富,錯誤的選擇使人貧窮。在因果關係的世界裡,箴言所說的真理例如「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嘴上多言乃致窮乏」(箴十四23)是完全正確的。懶惰、揮霍任性、不自律和沉溺行為都理所當然地導致貧窮。相反,勤勞、精打細算、適度自律和不受沉溺控制,都會使人富裕。這個情況也許發生在世上千百萬人身上——他們相對較富有,大多源於正確的選擇、勤勞和靈活性。在管理得宜的社會裡,人有均等獲得資源和教育的機會,又活在不受疾病、災難、家庭功能失調、罪惡和意外困擾的處境下,個人的財富或貧窮也許是他個人努力下的合理結果。

但事實是,以全世界的規模來看,我們不是活在公平賽場上。墮落的世界並不是公平的世界。我們都在不同的位置起跑。我們的家庭、社區和社會的環境决定我們在世上有甚麼機會。有人比較幸運,出生在富裕國家,又在家庭中得到愛和栽培,擁有許多能力和機會;另一些人則不幸地生於各種資源都貧乏的環境,他們從來沒有自給自足的基礎。

不錯,大部分的貧窮都是源自人類某些罪行和錯誤,但未必是 他們自己的罪 使他們缺乏糧食或財富。差劣的管治、戰爭、貪污、強者的剝削、缺乏教育和訓練、使人無法發揮所長的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一切都使很多沒有犯錯的人生活匱乏。特別的是,糧食不足通常或多或少源自社會或個人 針對 窮人而犯的罪。就是說,窮人是被罪者。暴君没收某個家庭的土地,剝奪其生產力;工廠剝削弱勢工人,只付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並威嚇反對的人;富有的地主把大片森林草木夷為平地,置無數生活於下游的居民於水災的危險中;丈夫嗜賭成癮,拋妻棄子,不留分文;投資項目因詐騙舞弊而失利,使為未來辛勞儲蓄的家庭陷入困境。

雖然如此,不是所有貧窮都是由於犯罪,或至少不是由於某個人犯罪。有些人不能自食其力,是因為他們殘障、疾病、年老或其他非人為錯誤的因素。在舊約聖經,有三類人特別軟弱——「寄居者、孤兒和寡婦」。[2] 既然是可預見的,希伯來律法就定了一些律例,保障這些人獲得支援。[3] 撒迦利亞是位典型的先知,他寫道:「萬軍之耶和華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亞七9-10)[4]

另一些貧窮,是由於地上發生了不可預測的事情。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旱災或水災等等都能破壞整個社區,使農作物、家園、財物和生計毀於一旦。例如2004年聖誕節翌日,席捲印尼和東南亞沿岸的海嘯奪去了二十五萬人的性命,很多倖存者無家可歸,生計也失去了。

那麼我們就要非常小心,不要假定某人的情況(不論是窮是富)的原因,因為當中涉及很多因素,有些人的情況是他應得的;而有更多不是人能控制的。聖經在這個議題上十分實際。例如有人發現:「討論貧富的箴言經文中,差不多有三分一提到人得到他應得的,其餘的則承認社會存在經濟公義的問題。」[5] 所以雖然聖經有時會解釋糧食出現或缺乏的原因,但一般來說,聖經不太關心找出某個導致貧窮的原因,而較關心富人有責任照顧窮乏人。

[1]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11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2011), 65. 世界銀行把赤貧定義為每天靠少於$1.25美元生活,把貧窮定義為每天靠少於$2美元生活。

[2] 這三類人有否得到照顧,經常成為一項標準,用以量度猶太人有否履行聖約責任。見例如,出廿二22;申十18,廿四17-22;詩一四六9;賽一17;亞七9-10。

[3] 撿麥穗就是為這個情況而設的律例。見例如,得二2-3路得和拿俄米的處境。

[4] 也見於耶七5-7。

[5] Craig Blomberg, Neither Poverty Nor Riches (Eerdmans, 1999), 65,注意Norman Gottwald的觀察。

(下一篇:世界墮落的結果(二)http://www.gcf.org.hk/?p=3239

原文連結:

http://www.theologyofwork.com/key-topics/provision-wealth/the-effects-of-a-fallen-world/

原文版權屬Theology of Work (TOW) Project擁有,本團契承蒙TOW Project允許轉載及翻譯成中文,特此鳴謝。

 

Share

One Response to 世界墮落的結果(一)

  1. […] (上一篇:世界墮落的結果(一)http://www.gcf.org.hk/?p=3094) […]

Leave a Reply

total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