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在光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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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的處境雖然與雅各書的不同,[1] 但約翰壹書也挑戰一個觀念——信心可以脫離「行為」(就是順服神的行為)而獨立存在。約翰在第二章指出,對神的知識是以性情和行為的轉變來呈現的,當中以順服神最重要: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3-6)

約翰壹書與雅各書再次看法一致,就是認為人若真的認識神,就會關顧那些有需要的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壹三17)約翰壹書帶我們多走一步,理解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或用約翰的說話來說,就是對神的認識與順服的關係。

約翰用了一連串的意象,解釋我們對神的順服,並且是我們順服神的結果,他以幾個意象來形容,包括從黑暗進入光明(約壹二8-11)、被神所愛(約壹三16,四7-10、16、19-20)、由神所生或是神的兒女(約壹二29,三1-2)、出死入生(約壹三14)。按約翰所說,正當的生活最主要是我們對神的愛的回應。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7-10)

約翰形容此過程就像「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約壹7)。神的愛,藉著耶穌作挽回祭,帶我們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境界,我們可以看見並行出神的旨意。我們不只是偶然開燈,而是不斷行在光明中,是一個新的生活方式。

這一點與職場倫理有直接關係。「德行倫理學」一直被新教的思想與實踐忽略,但近年越來越多人關注這個議題。[2] 德行倫理學關注長遠的品格塑造,而非制定規則和計算某個決定所帶來的即時後果。不是說規則或命令無關重要——「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壹五3)——而是順服規則源自長期的道德塑造。詳細的討論已超越本文的討論範圍,[3] 但約翰所說的行在光明中,一定是以德行作為生活取向。我們所作的(我們的「工作」)必然源自我們所成的(我們的德行)。「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我們要像祂(約壹三2)。

光的比喻引伸出一個具體的應用——我們在職場上的行動應該公開並且透明。我們應該歡迎別人監察我們的行動,而非避開日光、隱藏我們的行動。我們在日光之下,不能欺騙投資者、偽造質量記錄、說同事閒話或行賄。在這個意義下,約翰壹書一章7節呼應著約翰福音三章20至21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4]

例如,羅伯史密夫(Rob Smith)領導一個非洲營商事工機構,建造船隻航行在維多利亞湖上。他說常常有當地官想買通他。這些要求都是私下問的。這筆款項不是公開的、記錄在案的,而是以小費形式或以特快服務名義出的。沒有收據,沒有交易記錄。他受約翰福音三章20至21節的默示,將這些要求放在光下。他會對行賄的官員說:「我不太了解這類款項。我想告訴大使或管理層,把款項記錄在案。」他發現用這個方法對付賄賂很有效。雖然當地普遍認為賄賂是一個有效的——雖然不道德的——方法去增加市場佔有率和盈利,但哈佛大學商學院的喬治席拉費(George Serafei)做過研究,發現從長遠來說,賄賂拖累公司的財務表現。[5]

同樣地,約翰壹書強調我們不需要全職事奉才能在神國裡做有意義的事。雖然大部分基督徒沒有受薪做傳福音等等所謂的「屬靈」工作,但所有基督徒都能行在光中,以行動順服神(約壹三18-19、24)。這一切行動源自神先愛,所以是有屬靈深度和有意義的。因此在教會以外工作是有意義的,不僅因為那是一處可以讓你有機會傳福音的地方,或因為你所賺取的金錢可以資助宣教事工,而是一處你可以透過服事周圍的人而體現與基督相交的地方。工作使你非常切實地愛你的鄰舍,因為工作是一處你創作產品和服務、以滿足或近或遠的人的需要的地方。工作是一項屬靈召命。

這樣,約翰壹書帶我們繞了一圈回到雅各書。兩卷書同樣強調順服是基督徒生命的重要部分,並指出它如何成為工作神學中重要的一環。我們可以順服神,不論在工作還是在別處,因為我們越來越像那位為他人的益處而獻上生命的基督。

[1] Colin G. Kruse, The Letters of Joh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0), 14–28.

[2] 見 Stanley Hauerwas, Character and the Christian Life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1) 的引言。

[3] 見 Alistair Mackenzie and Wayne Kirkland, “Ethics,” 於 www.theologyofwork.org/key-topics/ethics/

[4] 詳細討論見 “John and Work” in The Theology of Work Bible Commentary, vol. 4 或 www.theologyofwork.org.

[5] George Serafeim, “The Real Cost of Bribery,”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Knowledge, November 4, 2013, http://hbswk.hbs.edu/item/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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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www.theologyofwork.org/new-testament/general-epistles/1-john-walking-in-the-light/

原文版權屬Theology of Work (TOW) Project擁有,本團契承蒙TOW Project允許轉載及翻譯成中文,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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