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經課(十九)林前十二18/蔣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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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林前十二18)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本體論的問題,不論人的主觀情感如何、投入程度如何,亦不能憑此定斷人是否歸屬這身體。我們不單不能為自己決定去留,更不能操控別人的去留。事實上,教會的團契之所以有可能,只因為上帝早已為我們的團契生活立下了那唯一的根基,在我們還未努力經營、還未與別的信徒過共同生活之先,上帝早已在基督裡將我們這些人連結一體。因此,我們「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十二27)

早在我們「知道」和表示「願意」以前,我們已經和整個教會一同在耶穌基督裡蒙揀選、蒙接納了。我們惟有透過耶穌基督才彼此相認為弟兄姊妹,並不靠人的理想或意志。由於我們都是從基督來的,亦惟有這樣,我們可藉著祂往別的弟兄那裡,以愛相待。這樣,我們的經驗確認了上帝那為我們預備好的、實在的團契生活。我們從耶穌基督裡找到和認識到別人真實的形像,那並不是出於或為滿足我們個人自我的欲望,而是基督親自為每個人所定立和塑造的。

因此,團契裡肢體間的關係,不可能是人與人「直接」的關係,因為基督永遠站在兩者之間。基督在我們能夠愛肢體之先,早已為肢體作了決定性的事情,就是「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若沒有基督與各肢體的本體關係,那就沒有肢體之間的相愛關係了;若沒有基督為我們的中保,我們不懂也不能夠真正的愛弟兄。肢體間的彼此相愛本是為要使對方得到真正的自由,能夠亳無束縛、亳無畏懼地站在基督面前,得蒙祂的幫助和恩待,成為真實的自己。

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無法憑個人的追求或意圖去建立團契、成全肢體。我們是否容不下基督作我們的中保、是否沒留空間讓基督站在我們中間呢?坦承相待不是用「愛」去操縱、強迫對方,強行使對方屈從自己的意欲;若是這樣,一旦發現肢體失去存留價值,便排斥對方在「身體」之外(林前十二21)。今日,有多少人真實地領受以基督為中心的團契生活、肢體關係呢?惟有坦然的面對基督,承認自己的高傲和虛假,使肢體再次復歸基督,同時藉著祂使自己再次與肢體合而為一。

 

(原載於《時代論壇》第1399期,已獲《時代論壇》受權轉載,網址:http://christiantime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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