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六3-1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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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最後一個段落充滿了對富裕基督徒的勸勉和警告。(我們會略過保羅在11-16、20節給提摩太的告誡,因為這段經文指向提摩太的特殊情況。)提摩太前書六章3至10節及17至19節直接指向職場應用,但我們在閱讀和應用這些經文時,必須避免兩個常見的錯誤。

第一,這段經文並不教導我們敬虔不能「得利」。保羅提到那些「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時,他要指責的,是以為敬虔必然帶來今生金錢利益,或為了即時的經濟利益而追求敬虔的這種心態。這種思想有三個錯誤:

1. 神常常呼召聖徒忍受今生的物質缺乏,因此神的百姓不要把盼望放在「無定的錢財」上(提前六17)。

2. 即使有人在今世獲得很多財富,這些財利都是短暫的,因為正如派博(John Piper)所說:「靈車後面並沒有貨車跟隨」(提前六7)。[1]

3. 渴望財富使人邪惡、背道、敗壞和滅亡(提前六9-10)。

但要小心留意,保羅鼓勵讀者要明白,敬虔加上滿足於生活基本需要的心,便是 大利 了(提前六6、8)。我們的神是一位「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保羅吩咐富有的義人「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六18),而不是變賣一切,變成窮人。他們要在好事上富足, 好使 他們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換言之,只要明白得利是指有神臨在的生命和祝福,而不僅是更多的金錢的話,敬虔 就是 得利的門路。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章18至19節的勸勉就像耶穌的教導:「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太六20;參太十九21;路十二33)。

第二個要避免的錯誤,就是以為這段經文及其對貪愛錢財的譴責,意味著基督徒在工作上不應設法出人頭地或升職,或基督教商業不應努力賺取利潤。人想得到更多金錢有很多原因,既有好的,也有壞的。人若希望藉金錢獲得身分地位、奢華生活或自我吹捧,那麼他就是這段經文要斥責的對象了。但他若希望為家人賺取足夠的生活費、使基督得到更大榮耀或為社區繁榮生產更多貨物和提供更多服務,那麼想要更多金錢並不是一件邪惡的事。[2] 拒絕貪財不代表反對人在職場上追求成就或賺錢。

 

[1] John Piper, Desiring God, rev. and exp. ed. (Colorado Springs, CO: Multnomah, 2003), 188.

[2] 詳細討論見古德恩(Wayne Grudem)的重要著作 Business for the Glory of God: The Bible’s Teaching on the Moral Goodness of Business (Wheaton, IL.: Crossway, 2003) 。

 

原文連結:

http://www.theologyofwork.com/new-testament/pastoral-epistles/1-timothy-working-for-order-in-gods-household/godliness-with-contentment-is-great-gain-1-timothy-63-10-17-19/

原文版權屬Theology of Work (TOW) Project擁有,本團契承蒙TOW Project允許轉載及翻譯成中文,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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