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有歸屬的家 /黎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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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內地訂立《港區國安法》並實施後,很多人都在談移民。對於我這一輩八十後、剛有孩子的一代人,更是有多一重為孩子將來着想的考慮,也是十分理解的。有教會導師曾問道:「你一家有想過移民嗎?」我的回答至今仍是如此:「除了基於工作需要或讀書進修而要舉家遷離外,我們一家三口仍然會留在香港。我希望我的孩子仍可以做活在香港的香港人。」當然,我也會「戴頭盔」,在說話後加一個註腳:「除非環境壞到某一個地步。」究竟環境壞到哪一個地步,我才會考慮離開?我不知道,或者是,我是有點拒絕去想。

三年多前,我在歐洲進修碩士課程期間,不論是在馬爾他實習,還是在德國預備碩士論文時,均有機會認識因不同原因逃離家園而在當地居住的尋求庇護者或難民。他們都是來自非洲或中東地區,基於人道安全的考慮──有被戰火蹂躪的,有長期遭受另一族群迫害的,有因着政治打壓而被追緝的──而不得不離開自己身於斯、長於斯的地方。當我問他們:「你們渴望回家嗎?」大部份人都答:「想的。」如果他們有得選擇,他們情願生活在自己的家鄉。只是,他們知道,在原生社會環境沒有改善下,他們回家後人身安全必定受到嚴重威脅。走避他方,對他們來說,既非廉價,而且是蒙上生命危險的重價。歸家既然無期,他們順利抵達歐洲後,就惟有繼續前路──哪管淪為非法寄居者,獲批難民資格遙遙無期,甚至面臨當局的逮捕遣返。

當然,自願性移民(voluntary migrant)跟難民等強迫移民(forced migrant)在移民類別上有根本的不同──前者可被視為為了追求新機會、更理想的居住與生活環境而遷徙,後者則指向特殊環境下別無選擇而被迫逃離。不過,身處今日的香港,你與我或者都有相同的感受,就是《港版國安法》猶如掛在平民頭上的利劍,遠超當局所說只針對「一小撮人」。一個人決定離開如此政治高壓的香港,究竟是自願還是被迫,恐怕很多時候難以截然劃分。

提及上述歐洲難民的經歷,並不是要比較哪些人的境況更為惡劣或悲慘,更需要避走他方。相反,難民的故事反映人對居住在所屬地方(但不一定是出生的地方)的渴望,根底裏是歸屬(belongingness)問題。試想想,當你活在一個自己沒有歸屬感的地方,你是很難好好地發展將來。誠然,一個人的認同或歸屬感有很多因素使然──除了經濟因素外,還有群體的接納、身份的肯定、文化的包容、生活方式的維繫、社會參與等等。這讓我想起一位在德敘利亞朋友的感受:縱然自己的家鄉被轟炸至面目全非,可是他仍很想念自己的地方──一個他稱為「家」的地方。

家,是人棲息安居之所。縱使外面世界多險峻,有歸屬的家可予人避風靠岸,休息再出發。當下香港政治形勢嚴峻,恐慌、分化橫行,身旁朋友積極考慮移民,我與太太今日堅持留在「家」,自有在家的理由。就如去年十月初迎接孩子出生後,那午夜我獨行在留有猛烈衝突痕跡的的城門河畔上,山上的十字架與月光伴隨與我,那一刻我作了這樣的祈禱:「孩子,我無法承諾豺狼不會四出張狂,但我應允你,我們會在你身邊,一起面對。」

作者為GCF執委會副主席

(攝於馬爾他一個前軍事基地改造的難民拘留中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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