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比我原來想的闊/勞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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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神學家一直都在使用同一公式來表達崇拜和神學(信仰,教義)的關係: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禱告的律建立信仰的律」),這個公式通常被寫成:lex orandi, lex credendi(禱告的律〔就是〕信仰的律)。

——楚示格(Jeffrey A. Truscott),周永慈譯,《超基本崇拜通論》37頁

近來想,禱告比我原來想的闊。祈禱有很多形式,不只說話。曾參與天主教聖堂的祈禱聚會,全程沒有分享環節和彼此代禱。祈禱會是唸經、唱經,以經文來祈禱,也有唸禱文,所有會眾面向同一方向:祭壇,而沒有圍圈分組。而泰澤祈禱會就更強調唱詠,唱詠就是祈禱,另一特色是靜默,完全安靜。這樣祈禱,我的體驗是,容讓經文、詩歌對我說話,而不是我說很多話給上帝知道。聖經和詩歌會對應我的需要和心結說話。

參與不同形式的祈禱會令我想起《超基本崇拜通論》書中提及,「禱告的律」代表崇拜。曾聽神父講解,彌撒與祈禱之別是在於,有聖餐才叫得做彌撒。我在想,任何沒有聖餐的崇拜上帝的活動都可以叫做祈禱會(我想,天主教和聖公會是這樣分的)。如此想祈禱的意思闊了很多,祈禱的形式也闊了很多。歌詠、唱經、讀經、唸禱文、靜默都是祈禱,不只說話,不只代禱。

我發現,整個天主教靈修,各路傳統圍繞的是,祈禱。就像說,談靈修就是談祈禱:不論是用經文祈禱的日課、靈閱,慾念省察、依納爵的省察祈禱、主動的默想、被動的默觀、口禱(唸禱文)、心禱。這等等都是不同方式的祈禱。所以祈禱的意義在我心中又更闊了。

——記於GCF泰澤祈禱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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