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俗二分/勞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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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經悔改得了重生的基督徒,如果照他所明白的聖經,過着遵行神旨意的生活,他生活的每一個動作,都可以與禱告、受洗、領受聖餐等事情同樣地被視為聖事。這並非把一切行為動作降到一個死的標準,毋寧說乃是把每一個行為動作,都提高到一個永活的國度,把整個生活變為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

——陶恕(A. W. Tozer),薛玉光譯,《渴慕神》頁103-4

常常聽到人說,不要聖俗二分,意思就像說,落地一點,不要講些很神聖的事。但我發現,原來「不要聖俗二分」有兩種,一種抽掉神聖與世俗之間的界線,然後有種隱含說你離地的意味。

另一種像以上引文,聖俗不分是有目標的:「整個生活變為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這裡所說的「不要聖俗二分」是有前設的,這個前設是有神聖的追求。

第一種「不要聖俗二分」,說出來是為抗拒神聖,而第二種是想擴闊神聖的領域,以致沒有一件事不是神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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