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靈修」的本質內涵(下)/賴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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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期:http://www.gcf.org.hk/?p=3178

靈修」:讓神塑造心靈

使徒保羅深深體會肉體(flesh)是與靈為敵,兩者是對立和敵對的(羅七14-八14),若順從人的自然本性,我們只會體貼肉體的需要。這樣,我們的心思意念、價值取向,都不能與基督的生命一致,更無法按祂的樣式生活和行事。我們需要聖靈的幫助,經歷內在生命的轉化與更新,從而學習基督行事為人的榜樣。換句話說,在基督徒的靈修生活裡,我們的內在生命,那屬肉體的性情和自我,必會被基督的性情與工作所挑戰及對質。

與之同時,聖靈必藉各樣的方式,包括聖經的教導、生活經驗、教會生活、或是特別的光照,來督責我們,並改變我們的視野和渴望,讓我們覺醒、認清和體會自身的罪的事實,並且尋獲那隱藏在這些罪的事實之中神恩典的足跡,包括我們到底是誰、神對我們的拯救,及祂對我們個別的呼召。換言之,「靈修」的目標是對老我性情的否定,厭惡與捨棄,以及對基督的性情與工作的認同、愛慕與接納,以致基督能在我們的心靈裡漸漸成形,最終活出祂的生活模樣。

綜合而言,「靈修」涉及的不單是外在的生活樣式,也涉及內在生命的悔改與更新。這悔改與更新包含心靈深處對屬肉體的自我性情與行為,和基督的性情與工作的真實體會和重新的理解,並且經驗過新的體會與理解後,作出體貼神旨意的價值判斷與決定性的改變。[3] 亦即是說,「靈修」意義之鑰就是基督徒內在性情的塑造,而其所要灌輸的是基督的性情。

總結

今天,信徒的靈修生活最大之悲哀,莫過於他們把一切的熱忱、注意力和精力,都只投放於教會內外各式各樣的事工活動、團契生活,或只是於密室裡親近、求告神,但卻將基督摒棄於自己內在的生命,及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之外。信徒所欠缺的,並不是基督信仰的知識與教導,也不是頭腦上對基督信仰的認同,更不是更多的各項教會活動;他們所欠缺的,乃是內在生命對基督的真實認同,以及切實的悔改更新。基督徒的靈修生活,其最為關鍵的標記,不是我們做了什麼、知道了什麼,而是我們成為了什麼;否則,隨從神和體貼神的事,只是屬靈的空談,於我們的屬靈生命,實在沒有切實的好處。

最後,我們當緊記,「靈修」不等同「屬靈操練」(Spiritual Disciplines)。在基督教的靈修傳統裡,屬靈操練的方法與種類,實在是豐富,且有不同的進路;我們經常操練的,有讀經、祈禱、默想、禁食,或是安靜獨處等等。然而,它們都是神賜給教會的靈性操練工具,其意義不在於「我與它」的平面關係,即我們怎樣操練、能操練多少次、維持多久,或是有沒有正確地按其方法完成操練。屬靈操練也不是技術訓練,使我們能夠掌握屬靈生命成長的不敗方程式。在我們的靈修生活中,屬靈操練之意義,乃是讓「我與神」有更實在的交往,因而幫助我們更切實地在神裡生活,讓神引導我們,也被神塑造成為一個真正的屬靈人。(全文完)

[3] 楊牧谷:〈Repentance 悔改〉,楊牧谷編:《當代神學辭典》,下冊(台北:校園,1997),984。

 

文章原載於《中宣通訊》第162(20159-10月份),版權所有,承蒙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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