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靈修」的本質內涵(上)/賴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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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你有沒有靈修?你的靈修生活如何?」筆者相信我們對這問題一點也不陌生,因為,我們可能曾經如此向弟兄姊妹發問過,或是這樣被教牧或肢體詢問過。從我們對靈修生活的關心,不難發現,對很多信徒而言,「靈修」就好像是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有紀律地,甚至定時、定點地去「做」的一件事情;而這事情就是讀經、祈禱、安靜和默想等等。

可能,你也會發現,在谷歌(Google)圖片搜尋器中,與「靈修」一詞有關的圖片,總是有聖經、十字架或燭光等元素;又或與綠草如茵的草原、流水淙淙的小溪,和藍天白雲的意境有關。此現象表明「靈修」使人聯想到的,就是舒服、寧靜、自在,或是不沾人間煙火的靜默,與神親近和結連,並且於遠離人群的密室裡、山嶺上,或是在大自然裡進行。

在這樣的理解及聯想下,我們難免會以為「靈修」僅指個人與神親近的時刻,其目的只是與神相交,與祂建立一份靜態、內在的親密關係。然而,我們若研究一下「靈修」的本質,和其既深且廣的內涵,這種對「靈修」的想法及想像將可以更豐富,並且能突破現有靈修模式的規範,體會「靈修」所涉及的,其實是指到一種基督徒在世的生活方式,並且是耶穌基督在世的生活方式。

靈修」的本質內涵

「靈修」或稱「靈修生活」,英文”spirituality”,其拉丁文字根為spiritualitas,來自拉丁文spiritus(靈/聖靈)及spiritualis(屬靈)兩詞。Spiritusspiritualis是用來翻譯保羅書信中希臘文pneumapneumatikos兩詞。按使徒保羅的教導,屬靈人(a spiritual or pneumatic person)的意思,是指其生活樣式隨從聖靈,並體貼聖靈的事。亦即是說,他/她的生活樣子不隨從肉體,也不體貼肉體的事(羅七14-八14,林前三1-3)。[1] 在這樣的理解下,「靈修」或「靈修生活」乃指按聖靈的引導而生活,一種隨從和體貼聖靈的生活模式。

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的生活模式會是怎樣?德國籍修女雷蕙琅女士認為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將活出基督的生活,而基督乃是為了天父而活。[2] 綜觀耶穌基督的一生,祂所隨從的,都是天父的旨意;祂所體貼的事,就是天父的事(太二十六39;路二49;約四34;十五10)。此外,耶穌基督親自教導我們,聖靈在世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藉著指教我們一切有關基督、及祂的真理與工作,將我們與基督結連。主基督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

因此,當我們生活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將被引領去隨從基督和體貼基督的事,並且如祂一樣,為天父而活。這樣看來,「靈修」就是進入三一神救贖的奧秘與恩典之中,藉聖靈的幫助,活出基督的生活,與祂同作後嗣,一同榮耀天父。換言之,「靈修」的本質內涵,並不是與神建立靜態、不沾人間煙火的親密關係;而是交出生命的主權,降服在三一神救贖的旨意之中,讓基督的性情(being)與工作(act)成為我們真實的生命,活出屬乎基督的生活樣式。

(下期續:http://www.gcf.org.hk/?p=3190

[1] Walter Principe, “Spirituality, Christian,” in The New Dictionary of Catholic Spirituality, ed. Michael Downey (Collegeville, MN: Liturgical Press, 1993), 931.

[2] 雷蕙琅:〈靈修:在聖神內的生活〉,《神學論集》第117及118期,( 1998年秋冬),417。

 

文章原載於《中宣通訊》第162(20159-10月份),版權所有,承蒙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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