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召作基督徒並參與基督在世上的救贖工作
「呼召/召命」(call)一詞,在聖經中常涉及神主動帶領百姓認識基督,並參與祂在世上的救贖工作。這種對呼召的理解,在保羅書信特別明顯——不論信中是否用到「呼召」一詞。
羅1:6 |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
羅8:28 |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
提前2:4 | [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
林後5:17-20 |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
本文要帶出一個重點,就是蒙召作基督徒,比職場的「呼召」更重要。因此,以蒙召跟隨耶穌作為探索呼召的起始點是要緊的。這是一個與神、與人、與周遭世界復和的呼召,包括整個人的所是(being)與所行(doing)。這點提醒我們,被召從事 特定的 工種,不及蒙召作基督徒,並參與祂在世上的救贖工作重要。
特別的是,我們的工作必須屬於參與基督自己的一部分。祂的創造之工,成為宇宙中創造與生產的基礎(約1:1-3)。祂的救贖之工,可以藉著公義、醫治、復和、憐憫、恩慈、謙虛、忍耐(西3:12),出現於每個工作間。基督的救贖之工不局限於傳福音,更包括每件使世界更合乎神一貫心意所需要的事情。這項救贖之工,與神在伊甸園委派給人類的創造、生產和維持的工作,是一致的。聖經沒有說過救贖之工已取代創造之工,兩者仍然在繼續,而一般來說,基督徒受命同時參與創造和救贖之工。 [1]
問題:你主要擔任哪項工作:創造之工還是救贖之工?你如何能在另一項工作有更多的參與?
註
[1] John 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75, 2008),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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