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再思/黃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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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 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喫田間的菜蔬。 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7-19

工作是甚麼?馮煒文先生題出,從創世記第三章的敍述來看,工作就是人犯罪後上帝給予受造物的咒詛,情况是「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因此,工作本身難言有所謂成就(fulfilment),而由此推論,工作最基本的認識,就是在上主面前承認人因罪所受的苦果。亦因此,當我們把工作賦予召命觀念時,不能離開這個基礎。

然而,這並不是說為了生存,人在地上的日字只有毫無喜樂地不斷工作。

在舊約中,神的子民的每天都以黃昏後作開始,也就是說,按著創造的秩序,人們以放工、回家吃喝、睡覺來開始一天的生活。一日的開始是晚上,先休息,躺在牀上,讓神為我們「充電」,後工作,這是生命的節奏。

反觀現代社會,我們習慣上以早上「食個快早餐,拿拿聲返工」為一天的開始。到了深夜,我們才以疲倦的的身心,迎接一天最精彩的吃喝時段,而這時段,上主告訴我們應該視為一天的開始。我們的現代工作觀黄昏時段看為一天之中可有可無、可被壓縮,甚至可被視為工作時段延展,一天之中最末後的部份。

馮先生的分享引起我這個畢基幹事很多的思想。

多少年來,我們把有前途、有滿足感、有回報視為工作理所當然的一部份。然而,現實的工作往往是沉悶、一波三折、勞而無功,以致傳道書的智者說︰「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 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喫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 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喫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 神的恩賜。(5:18-19)」工作有滿足,原來是件美事,是福氣、是恩典,卻不是理所當然。

不經不覺,在畢基事奉了4年多,在這段日字中,愈來愈體會到年輕畢業生由大學校院進入職場所經歷的各種落差。儘管我們可以的神學觀念上賦予受薪工作各式各樣的召命和意義,工作的現實卻往往令大多數畢業生感到無奈和困頓。無論一個sales怎樣覺得他的工作有何召命,達不到sales目標就要離場;無論一個基督徒老師怎樣為基督見証、愛學生,一旦殺校,就只有另覓教職。

工作現實環境的改變,往往是令人驚嘆的。我們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原來「住」和「行」才真是「攞你命」。1986年我月薪1萬,以30萬可以在大圍買一個500呎的單位。2010年很多畢業生月薪1萬多一點,一個大圍的500呎單位要200萬。

談召命、講理想、查聖經,並不困難,但工作的現實是「汗流滿面纔得糊口」。希望愈大,失望也愈大,把這用於我們的工作與召命觀,也是如此。

回顧香港近百年的歷史,「獅子山下」的好日字是個已經過去了的異數,不是常態,而工作與回報亦恢復了它的本來面目,毫不吸引,也不浪漫,但本是如此。大學畢業生再不是「特別的一群」,他們只是現代香港的正常人,身處的是一個日益被邊沿化的城市,面對的是窮山惡水,富豪當道的競爭。他們要認定罪的現實,在聖經的啟示下,明白祝福與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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