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思索之二:事奉,可以只是另一種消遣/黃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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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路9:23 兩年來,和不同教會的弟兄姊妹接觸多了,漸漸發現一個頗為普遍的現象,

就是很多人喜歡在教會事奉的原因是因為在事奉中他們得到快樂,反過來說,他們不喜歡職場的原因是因為在辦公室中他們得不到快樂。當我們告訴他們說,職場中的工作也是事奉時,他們就問:為何我在職場中找不到教會事奉的感覺?沒有喜樂,只有捱世界,我在工作間的召命在哪?原來,聖俗二分的根源是「快唔快樂」。

「快樂」是一些職場信徒參與(和定義)事奉的基礎,市井到令人莫名奇妙。 曾經問過某個身居要職,日理萬機的姊妹,為何每周要花那麼多天在各種教會活動中,但對社會中眾多在職場中失意和不幸的人士卻不大理會?答案是在教會的事奉令她充滿喜樂。 在職場中事奉和見證上帝其實十分磨人。工作本來就是一件沉郁的事,又要交數又要交人,私人時間被高度壓縮,更被逼升格為「高質時間(quality time)」,亦即1小時等於1+n小時,所謂得喜樂又從何說起呢?如果信徒認為喜樂∕快樂是才事奉的原動力,那麼職場事工一開始便注定失敗,大家乾脆來個聖俗二分,也許更為市場所接受。

在GCF事奉兩年,交流得多了,對宣揚「職場見證」有另一番滋味。當我們一再強調聖俗不能二分,上帝既在教會也在市井時,我們不能不承認,「發達福音」、「上帝聽禱告」正正是很多弟兄姊妹分享的內容,而「快樂」更是他們事奉的原動力。…「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耶穌的話對我們而言,好像愈來愈陌生。 當事奉變為一種消遣,一種找尋快樂的途徑時,「職場見證」可能只是「發達福音」的另一個名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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